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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失效]

  (八)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评选表彰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组织开展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和社会各方面人员参加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不断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和技能水平。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职业技能竞赛、练兵比武等活动,在不同行业和职业领域不断发现和选拔具有高超技能的人才。要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竞赛奖励范围,对在各市(地)级技能竞赛和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开展的技能竞赛中获各工种决赛第一名的选手,可授予黑龙江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根据相应条件晋升技师或破格晋升高级技师。
  (九)强化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需要一支高素质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要进一步完善教师培训制度,重点培养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具备专业理论和生产实习一体化的“双师型”教师。鼓励教师参加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技能水平。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要在省内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选择2至3所师资队伍素质较高、教学设施比较先进的学校或企业培训机构,建立省级示范性教师培训基地,承担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任务。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通过从社会聘用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大企业联合办学等形式,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人才尤其是一些高科技领域的急缺专业人才任教,壮大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各级政府要对职业院校教师的编制、经费和培训基地建设给予政策倾斜,确保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在数量、质量和结构上满足教学需要;落实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政策,保证职业院校教师与其他同层次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三、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十)加快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建立起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在评价内容上,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标准上,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在评价机制上,坚持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在组织实施上,坚持行政指导和技术支持相结合;在管理体制上,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要突破比例、学历、资历和身份界限,促进高技能人才更快更好地成长。要大力推广企业生产现场、学校教学过程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结合的考核方法,不断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加快成长的工作机制。可以允许那些在生产实践中,确有绝技绝活、能够发挥技术带头人作用和关键岗位的业务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在工人中具有较高威信,曾解决生产中关键性技术操作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工人和在承担重要生产项目中起关键作用的技术工人参加破格晋升为技师或高级技师的考核,帮助他们尽快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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