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四)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依托规模大、技术先进、管理规范、效益好、知名度高的企业和高级技工学校,以及实习设备先进、师资力量较强的高等职业院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教育培训资源,扩大培养培训规模。要根据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完善教学方法,突出专业技能训练,强化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内容,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方式,开展后备青年技师的培养工作。有条件的城市,可建立高技能人才实习训练基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搭建面向社会开放、集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学生实习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于一体的实践技能培训的平台。
(五)推动行业、企业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对本行业人力资源的需求预测机制,根据需求信息,开展理论研究,制定培养规划,推进培训改革;推动各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技能提升和岗位培训,做到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指导企业设立自有培训机构,利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技师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委托相关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或企业代培高技能人才。企业要建立高技能人才业务进修和培训制度,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规定,足额提取职工培训经费,建立健全经费的管理使用制度,并保证其中的一定比例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企业要完善、推广名师带徒措施,组织生产一线职工,广泛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创效、拜师学艺、观摩研讨和技能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的能力,并注意挖掘和整理高技能人才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技能技巧和绝招绝技绝活,使其发扬光大。
(六)赋予高等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职责。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推进以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教学改革,紧密衔接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国家职业标准,根据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要求,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加大技能训练的内容,在毕业生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培养层次,增强为社会服务的功能。
(七)发挥技工学校的主力军作用。在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扩大规模、合理配置资源的基础上,要在全省先行组建2所技师学院、10所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同时每年要有计划地扶持20个骨干名牌专业。要改革传统教育模式,扩大招生范围,将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在职职工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纳入培养高级技工的范围,将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在职职工纳入培养技师或高级技师的范围。以学校教育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职业培训与岗位开发相结合,培养既掌握高超技艺、技能,又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前沿技术的技能加智能的复合型人才,突出体现技工学校培养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