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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黑政发[2004]102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任务
  (一)充分认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高技能人才是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的从业者中,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应职级的人员。高技能人才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省技术工人队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主要瓶颈之一。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新形势下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任务来抓,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本地、本行业和本企业经济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全力组织实施,努力开创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按照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16号文件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利用一切社会教育资源,大力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以满足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第一步:2004年至2006年,在制造业、信息产业、电力、服务业、医药业等技术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实施9万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力争通过企业岗位培训、学校教育培养、个人岗位提高相结合的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使高技能人才在全省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比例达到20%左右,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的激励机制。第二步:2007年至2009年,围绕我省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六大基地建设,不断扩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覆盖范围,培养高技能人才12万名,力争高技能人才在全省技术工人中的比例达到25%左右。在前两步的基础上,力争再用较短的时间将高技能人才在全省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比例提高到30%,中级技工比例提高到50%,初级技工占20%,初步形成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技能人才(包括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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