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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大骨节病区,要认真落实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搬迁、改种其它经济作物、换粮(从非病区购进粮食替代病区产粮)、补硒等措施,控制新发大骨节病。
  包虫病流行区,要建立健全家犬驱虫管理体制,坚决捕杀野犬,限制家犬数量。
  布病防治要进一步强化畜产品检疫、病畜淘汰、健康畜群免疫等综合防治措施,消除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五、治疗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地探索多种治疗方法,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减轻患者病痛,恢复其劳动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
  对鼠疫患者,根据,临床病型及病情发展的不同阶段制订科学、规范的治疗方案,降低病死率。
  对巨块型地方性甲状腺肿的患者,要通过外科手术切除肿块等方法治疗;对严重缺碘的孕产妇等特需人群,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采取在一定时期内酌情服用碘制剂补碘的方法防治;对严重缺碘导致的地方性克汀病患者,要用药物进行替代治疗并进行生活、劳动功能训练。
  对氟骨症患者,要以药物缓解临床症状为主,也可试用抗氧化剂或虫草(成)药治疗。
  对大骨节病患者,要采取以对症药物(包括中药)缓解临床症状为主进行治疗。
  对包虫病患者,以手术和药物治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治疗。
  对布病患者,采取以对症药物(包括中药)缓解临床症状为主进行治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地方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对本地区的地方病防治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要将防治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研究制定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本地区地方病流行情况、防治工作进度,认真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为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和必要的条件。
  (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地方病防治是一项社会系统性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各级党政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地方病防治体系和网络,共同做好全省的地方病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要及时制订防治工作策略和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相关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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