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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三)地方性氟中毒:我省共有19个市(县)、109个乡(镇)的415个村为氟中毒病区,病区人口31万;现有氟斑牙患者17万人,氟骨症患者1.2万人。氟中毒主要流行于我省东部农业区,其次散在分布于游牧地区定居点的人群中,属于饮水型病区,病情较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健康。截至2004年底,全省304个病区村采用打深井、引河水、泉水及雨水集水窖等形式进行了改水降氟工作。目前仍有111个病区村急需实施改水降氟工程。
  (四)大骨节病:大骨节病主要分布在我省果洛州的班玛县、海南州的兴海县及贵德县,三县病区面积达1.1万平方公里,病区的人口为1.85万,现有大骨节病患者1670人,其中13岁以下的患者363人。据2004年监测,班玛县无新发病人,贵德县病区X线检出率为26.02%,兴海县为27.78%,贵德县和兴海县病情严重程度居全国首位。
  (五)包虫病:我省是包虫病的高发流行区,六个自治州流行较严重,患病率以青南牧区较高,平均为6.81%,以藏族和蒙古族感染为主。
  (六)布病:感染率和发病率为国营牧场和城镇畜产品加工行业的职业人群较高,其次为牧业区、农业区和城镇居民。西宁市、黄南州人间布病防治已达到国家“稳定控制区”标准。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把防治地方病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相结合,与提高民族整体素质、脱贫致富、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结合,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快地方病防治进程。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立足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2、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通过改造病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地方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地方病防治应用性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
  3、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我省地方病流行特点和分布情况以及病区自然、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将对群众危害比较大、防治效果比较好的地方病作为防治重点,因地制宜地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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