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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压锭补贴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压锭补贴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财企一[1998]202号 1998年8月17日)


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纺织工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解困扭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号)文件精神,本市要通过淘汰落后棉纺锭,促进国有棉纺企业的资产重组、减债增资、减员增效,并实现主营业务盈利和全行业扭亏,率先走出困境。为认真完成压锭计划,妥善安置下岗职工,用好财政补贴资金,现按照财政部《关于纺织压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工字[1998]28号)中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纺织控股(集团)公司纺织压实际情况,制定本市纺织压锭财政补贴奖金的发付、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压锭补贴资金标准
  本市纺织控股(集团)公司所属国有棉纺企业,在全国压锭计划内,每压一万锭给予财政补贴300万元,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各承担150万元。
  二、压锭补贴资金的申请条件
  1、上海纺织压锭要纳入全国压锭规划,各棉纺的压锭应纳入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年度压锭实施计划,并切实按规定销毁落后纺锭。
  2、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应对所属纺织行业压锭重组、减员分流和扭亏增盈工作制定详细完整、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各涉及压锭的棉纺企业,应根据纺织控股(集团)公司的总体方案,制定本企业的压锭减员、扭亏增盈、走出困境的方案。
  三、压锭补贴奖金审核与拨付
  1、上海地方补贴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为使本市纺织压锭工作有利实施,促证压锭资金及时到位,中《关于纺织压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上海地方财政补贴资金,采取按季拨付、年终清算的办法。其操作程序为:
  (1)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必须根据年度压锭规划及时向市纺织压锭办公室、市财政局上报各企业季度和季度内各月的压锭计划、分流为人数和安置办法,并按规定填写有关表式。
  (2)上述压锭计划经市纺织压锭办公室、财政监交机关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由市财政局将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至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2、中央补贴资金的申请
  市财政局在拨付地方补贴资金的同时,向财政部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待中央补贴奖金下达后,市财政应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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