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部门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督不力、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规范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要逐步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由拉萨市药品监管局负责起草,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工作。要建立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各县(区)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做到共认或者互认抽查结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通过综合监督资源,综合监督力量,将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将具体的监管统一起来,形成统一、和谐、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三)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
各县(区)各级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各级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给予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要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维护社会稳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
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能够抓专、抓深、抓细、抓实,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实效,拉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价。
五、所需工作步骤和必要的时间安排
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6月至10月)为动员部署阶段。一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自6月起开始在全区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拉萨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根据食品放心工程的特点,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如:暴光一些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单,开流动宣传车到全市各街道宣传以及利用广播、电视等进行立体宣传。二是召开拉萨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安排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三是发《拉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作出周密安排,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行动计划,于7月15日前报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