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商贸部门要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责任制,推动食品市场建立经营者和商品“黑名单”、“黄牌警告”制度。
卫生、质监、工商、商贸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及时向社会公示,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分类监督管理,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开制,加大失信惩罚。充分运用信用惩戒机制,建立联防体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适时召开会议,介绍情况,交流经验,沟通信息。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八)积极推进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
卫生、工商、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要加强基层食品流通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牧区食品安全。商贸部门要积极探索农牧区食品供应网络建设,经营企业到农牧区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主渠道。
(九)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鼓励大型食品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为确保办案效率,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重拳出击,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撼力。
四、严格工作要求,实施保障机制
(一)强化当地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
各县(区)各级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拉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工作计划,确定整治重点,明确各项任务和目标,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落实监管重心下移,突出农牧区市场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部门一把手亲自挂帅,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