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部门要在有条件的食品市场开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和专店,督促企业建立具有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
卫生、质监、工商、商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建立进货检验制度,监督检查企业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进货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食品卫生质量追究制度。加强对农贸市场和集市贸易监管,严格食品购销索证、索票制度,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确保货源质量安全,提高上市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水平。
工商、商贸部门要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规范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农产品产地编码、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注意总结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管理方法并加以推广。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协调、逐步整合检测资源,发挥好现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做好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督查工作。
(四)加强食品消费环节整治
卫生部门要重点组织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等)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堂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卫生监督机构为主体的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应急处理体系和处置机制。推行拉萨市区学校(包括托幼园所)食堂、二星级以上宾馆饭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市区大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基本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突出儿童食品专项整治
工商部门要重点对儿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无照生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儿童食品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和查处。
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健全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加大清仓查仓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出市场。
(六)强化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监管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管理。
(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工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并在全市选定3—5个食品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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