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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食品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拉政办发[2004]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忠实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个部门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拉萨地区的实际情况,市药监局拟定了《拉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拉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系统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66号)和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在团结协作,依法整治的原则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区党委六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巩固集中整治成果,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努力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粮、肉、食品植物油、食盐、砖茶、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软饮料)、水产品、纯净水、矿泉水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和农牧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以及食品消费四个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规范工作原则,实现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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