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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寺庙(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时间和步骤
  时间:从今年11月份到明年5月底。
  步骤:(一)准备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0日)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自己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重点文物单位自身也应建立专门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
  (二)组织部署阶段(11月25日)
  以市政府名义召集七县一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今、明春防火安全工作会议,明确寺庙和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各单位对寺庙(文物古建筑)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文物单位安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确定联合检查组成员、职责分工,确保排查整改不留死角。
  (三)贯彻落实阶段(2004年11月26日至2005年5月30日)
  1、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合理安排人力,立即深入各寺庙进行排查整改。
  2、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领导下,通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力争在短期内对寺庙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改,使我市寺庙(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大幅减少、防范火灾的综合能力显著提高、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3、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期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灵活机动的宣传方式,将此次活动深入人心。
  (四)检查指导阶段
  在每个月的月底,由市文物局、民宗局、公安、消防、新闻媒体等监督指导组,共同深入各县区、寺庙(文物古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
  (五)验收评比阶段(2005年4月20日至4月28日)
  监督组对七县一区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验收评比,将成绩公布,并将此成绩纳入各县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届时予以公开表彰。
  (六)总结上报阶段(2005年4月29日至31日)
  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经验,并及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人民政府。
  六、几点要求
  1、文物单位消防宣教工作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点多线长、面广,各单位要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
  2、增加经费投入,要充分占据宣传工作的主阵地,发挥新闻媒体有效作用,利用消防宣传的契机,整改火灾隐患,消除不利因素,并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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