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荣富拉萨 市公安局副局长
格多拉萨 市财政局副局长
蒋阳亮拉萨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王茁飞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市区排查工作由市民宗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文物局等单位各抽调1~2名工作人员,组成监督小组。
七县一区结合实际,相应成立由分管副县(区)长为组长,统战、民宗、公安等部门为成员的排查工作组。
三、任务分工
1、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文物建筑单位(寺庙)由市民宗局、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进行逐一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工作。
2、县、市级文物古建筑单位(寺庙)和非文物寺庙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民宗、统战、公安负责进行逐一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工作。
3、市区工作组和各县(区)排查工作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安局、民宗局、文物局和财政局。
4、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汇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负责,各县区开展的工作汇总和上报工作由各县区公安部门负责,将信息及时于每月30日以前反馈给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
5、由市文物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组成的监督组,深入各县、寺庙(文物古建筑)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目标
1、抓住突出隐患,落实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今年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宣传“五进”第一战役取得成绩的基础上,针对寺庙存在的突出隐患,逐一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对在寺庙保护范围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招待所、民宅及私搭乱建的临时简易建筑,应责成文物、民宗及寺庙在采取防范措施的同时,设法搬迁或拆除。
3、立即清除在寺庙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
4、针对寺庙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现象,制定维修改造方案,限期改正。
5、规范管理宗教活动用火和僧尼等人员在寺庙内的生活用火行为。
6、多方筹集资金,在争取政府投资的同时,要求寺庙投入部分“香火钱”,增加和改善寺庙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并配备消防沙、土碱、水桶等简易消防器材。
7、检查年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分解到具体人员,做到寺庙消防安全处处有人管、隐患整改时时有人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