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寺庙(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寺庙(文物古建筑)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拉政发[2004]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公安部白景富副部长在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我局派员赴西藏、青海参加会议和调研等情况的报告》上批示:“应一个寺庙一个寺庙地落实防范火灾措施,西藏、青海要作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近期国内重特大火灾事故和文物古建筑保护单位火灾事故频频发生的特点,为严防我市寺庙(文物古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巩固我市上半年消防宣传工作进寺庙活动所取得的经验和成绩,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寺庙(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切实提高我市寺庙(文物古建筑)管理人员和僧侣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灭火能力,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将我市寺庙(文物古建筑)作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全力做好寺庙(文物古建筑)消防措施的落实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按照一个寺庙一个寺庙地落实防范火灾措施,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提高广大僧尼和管理人员的自防自救能力,消除寺庙(文物古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主体意识,深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起寺庙“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管理模式。通过各级政府、文物及民宗部门、文物单位的使用和管理部门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分解到具体人员,做到寺庙消防安全处处有人管、隐患整改时时有人抓。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将我市寺庙(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成立拉萨市寺庙(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组 长:塔杰拉萨 市副市长
  副组长:洛布拉萨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益西多吉拉萨 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赵玉元拉萨 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肖元春拉萨 市文化局副局长、文物局局长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