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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2.2 注册资金或实有资本2000万元以上;
  2.3 工作基地1000平方米以上;
  2.4 有工程技术人员或技师不少于50名,其中中、高级人员不少于30名,有上岗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少于200人;
  2.5 设有技术管理机构,由具有高级职称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
  2.6 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专职安全员不少二名;
  2.7 设有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制度齐全,专职质量管理员不少于二名;
  2.8 有满足相应工程施工内容需要的各种设备、机器具和满足相应等级和专业的各项技术监督要求所需的各种试验仪器、仪表;
  2.9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有本企业的管理制度;
  2.10 安装和大小修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
  2.11 企业在初审、复审时,总评分在80分以上。
  C级企业
  具备下列各项条件的企业,可以从事5万千瓦及以下整套发电设施安装和大小修工作或大机组单项主要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安装和大小修工作:
  3.1 从事过5万千瓦发电主要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安装或大修工作三台次以上;
  3.2 注册资金或实有资本400万元以上;
  3.3 工作基地400平方米以上;
  3.4 有工程技术人员或技师不少于10名,其中中、高级人员不少于6名;有上岗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少于30人;
  3.5 设有技术管理机构,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
  3.6 设有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制度齐全;
  3.7 设有专职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制度齐全;
  3.8 有满足相应工程施工内容需要的各种设备、机器具和满足相应等级和专业的各项技术监督要求所需的各种试验仪器、仪表;
  3.9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有本企业的管理制度;
  3.10 安装和大小修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
  3.11 企业在初审、复审时,总评分在80分以上。
  D级企业
  具备下列各项条件的企业,可以从事规定经营专业范围内的主要辅助设备日常维护及单项一般辅助设备大小修工作:
  4.1 注册资金或实有资本50万元以上;
  4.2 工作基地200平方米以上;
  4.3 有工程技术人员或技师不少于4名,其中中、高级人员不少于2名;有上岗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少于15人;
  4.4 设有技术管理机构,由具有中级职称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
  4.5 设有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制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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