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财政支持政策。三州各移动分公司实现的营业税,按税法规定先行征税,后由财政等额定向列支移动公司,用于通信扶贫工程,时间暂定为3年。
(三)为保证通信企业的正常运营,三州486个乡镇的通话费用按照信息产业部提出的不高于固定电话资费标准的原则执行。由州、县政府制定有关政策,保证基本话费的按时足额收取。对由此产生的话费亏损,给予适当补贴。
(四)免收四川移动公司在三州地区通信基站检测费。频占费由省信息产业厅向信息产业部申请免交。
(五)省级有关部门给予的专项补贴支持政策要及时纳入2005年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为推动这项德政工程建设,促进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订和落实相应支持措施,落实专人,特事特办,及时受理并解决好工程施工、系统运行中的各种具体问题,确保通信建设顺利进行。
(一)关于通信机房、基站铁塔土地征用问题。由于所需用地分散、点多面广,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申报、统一审批的原则,特事特办,加快审核进度。以州为单位,由四川移动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打包上报,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进行一次预审。
(二)关于电源接入问题。三州政府分别向省政府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研究提出解决电源接入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确保通电与通信目标同步。
(三)关于道路交通问题。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以工代赈办等部门并与省移动公司衔接,在2005年内全面解决59个乡镇不通公路问题。
(四)关于运营维护费用分摊比例问题。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根据请示信息产业部的意见和了解其他省市的情况并针对各州、县财力提出省、州、县具体分摊比例意见。
(五)关于通信设施保护问题。实行州、县政府负责制,制订和落实通信设施保护措施,依法严厉打击盗割光电缆、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工程施工及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马边、峨边、北川3个民族自治县未通电话乡镇的通信工作要纳入三州农村通信扶贫工程一并同步进行。
(七)四川移动公司要成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具体实施和协调的日常工作,定期报告工程进度,及时反映情况。在工程实施中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严格管理,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积极培养通信技术和管理人才,保证三州通信系统和设备长期、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