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经贸、农林、海洋渔业、粮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
(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改善执法设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五)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方法和途径。选择粮食行业和无锡市作为试点,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尽快启动试点工作。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信息管理办法,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及定期发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除发布日常监管信息外,对本地、本部门的综合监管信息,及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通过建立全省食品安全信息监测与通报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为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提供科学依据。
(六)制定、调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根据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后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修订和调整,结合我省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制定我省与食品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确保各项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抓紧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以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方法和标准,研究制定适用的快速检测技术标准,使全省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标准相配套。充分发挥各类检测机构的作用,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我省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由省质监局会同省农林厅、卫生厅、工商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意见的落实工作。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
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积极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2005年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同时,要加紧研究制定江苏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