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会由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农林厅、卫生厅、环保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烟草专卖局、盐务局、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草拟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总体规划,部署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全省性统一行动;组织建立我省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报告制度以及日常监管信息沟通机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和检查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二)强化各地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市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明确本地区工作重点,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建立并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监管不力、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甚至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按照一个部门监管一个环节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明确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省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经贸部门主要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肉品和酒类流通秩序。农林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职责调整具体由省编办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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