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依法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监管网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等,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对进场经营者的资格审查、食品质量管理和教育引导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城乡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建立并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开辟无公害农产品或“放心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强承印验证、承印登记检查,坚决取缔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食品包装标识印刷的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重点食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检。
(四)强化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以餐饮业、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实施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五)突出对儿童食品及农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的集中整治。强化对儿童食品的专项整治,在全省范围内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进一步严格儿童食品的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各地、各部门要采取联合行动,集中力量,加强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
(六)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标准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要求,加强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执法联系,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问题。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要早发现、早控制,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
(七)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我省各地、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报道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打击和整治的效果,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声势。
三、认真落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