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苏政发[2005]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搞好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全省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总体来看,我省食品安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现象屡禁不绝,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面、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在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使全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基本放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保证。
二、突出抓好加强食品安全的重点工作
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切入点,紧紧围绕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七大类食品,狠抓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深入持久开展食品放心工程。
(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整治。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加大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力度,实行蔬菜农药残留异地抽检。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向种植、养殖人员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加快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制度。在完成和巩固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等五类食品审查发证的基础上,抓紧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冷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尽快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制度。加强卫生许可证管理,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条件。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管,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继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逐步消除食品中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