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直接关系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各地要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力量,严把人员“入口”关,加强监督,严肃法纪。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完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地方标准,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由省质监局会同省经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尽快提出制定和修订意见并抓紧实施。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卫生、商务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不搞重复建设;实现检测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由省质监局会同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六、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促进企业和行业自律。在抓好常德市全国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试点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长沙、株洲、张家界等市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尽快启动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食品安全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我省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与发布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收集与发布的范围、渠道、内容。有关部门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食品安全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负责信息的处理,做到信息收集全面、汇总及时、传递迅速、分析整理高效。要尽快筹建“湖南省食品安全信息网”,建立功能齐全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数据库,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按期报告和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七、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要建立首问负责制,认真记录、及时查处,并及时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和投诉要认真登记,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应按程序立即上报,并根据举报和投诉的具体情况,及时移交相关市州部门查处和督查督办。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或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