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实施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集体食堂卫生责任制度;实施学校等单位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依法查处,并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的执法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业的行业管理和行业指导,对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市场进行监管。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集中屠宰和规范屠宰,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加大市场整改和规范力度,加快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农副产品市场建设。积极推行生鲜食品超市、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的现代化运销方式,加快城市农贸市场改超市和农贸市场室内化改造的步伐。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和质量追溯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实施对进出口食品生产单位、进出口动植物的饲养、种植、屠宰、加工、贮藏和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卫生注册、登记,及其建筑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和对外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注册和卫生监管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重点做好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食堂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机制,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的卫生责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建立和完善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省经委要按照国家部署,制定食品产业发展规划,抓好行业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都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尽快制定贯彻落实《决定》和本意见的工作方案,并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指标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并督促实施。各市州的食品安全监管情况、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情况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状况不好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对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