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04]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落实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职责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增强大局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打击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要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农业行业管理工作。发布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监测信息;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重点整治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及违禁药物残留超标;负责对基地和进入市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搞好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会同工商部门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原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负责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负责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发布;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并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和市场准入的管理,强化食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并及时发布抽查信息。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组织食品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