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原则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促进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切实做到学习教育和推动工作两不误、双促进。广大党员要自觉把科学理论运用于改造主观世界的实践,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二)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用身边的先进典型启迪、教育和激励广大党员。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引导党员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查找和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为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条件。
(三)坚持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党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四)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认真解决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求真务实、联系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
(五)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根据党政机关、城市基层和农村等各方面党员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确定各自的重点学习内容和重点解决的问题。对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流动人员中的党员、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和离退休职工中的党员等,可在坚持先进性教育活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切合实际的方式方法,开展有效的教育活动。
四、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总的安排及方法步骤
全省先进性教育活动从2005年1月开始,分三批进行,每批半年左右时间。具体到每个单位,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到2006年6月基本结束。
第一批: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从2005年1月开始到2005年6月基本结束。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县和县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关系在黔的中央所属企业。
第二批:城市基层和乡镇机关,从2005年7月开始到2005年12月基本结束。包括街道社区和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乡镇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县(市、区、特区)派驻乡镇的基层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省属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城市中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