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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结构调整升级的若干意见

  (四)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按照专业化分工协作和规模经济要求,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通过市场推动和政策引导,争取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到2008年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十百千万”企业梯队,即销售超100亿元企业10家,超10亿元企业100家,超亿元企业1000家,规模以上企业10000家。同时,发挥大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小企业对大企业的专业化配套和服务,逐步形成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分工合作、协调发展的现代企业组织结构,提高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四、政策措施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强化产业政策导向
  1.深化产业空间布局规划。本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产业集聚、错位发展的原则,深化三沿三带、六大产业集聚区、13个产业园区、1个城市工业区块的产业布局规划,进一步明确重点区域和产业园区的产业定位,优化产业空间的合理布局。按照新建企业必须进园区,鼓励老企业进园区,特定产业进特定园区的要求,促进产业集聚、区域经济合理分工和竞争力的提高。
  2.强化产业政策导向。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宁波实际,编制和发布鼓励、限制、禁止和综合平衡类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进一步明确临港型大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发展重点和方向,淘汰和取缔那些工艺和技术落后、资源浪费、污染严重、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产业、产品和企业,对于企业新建或扩建限制和综合平衡类产品项目,须经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近期对日耗水量1000吨以上、电能增容1000KVA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达不到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予以严格控制。同时,根据科技、市场、资源、产业发展阶段的实际和国家有关法规等变化,及时调整产业准入政策,不定期发布实施。
  (二)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
  1.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设立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土地专项指标。每年在土地计划指标中统筹安排一定比例作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土地专项指标,重点安排对工业结构调整、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有着重大影响的工业性投资项目和老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的用地需要。从严控制开发区(园区)以外的项目用地,对适用于多层厂房的生产行业,必须推行多层标准厂房。调整工业用地绿化率,适当压缩开发区(园区)的公共绿地面积,调整工厂企业内部的绿化控制指标。积极探索与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单位土地产出挂钩的土地价格机制,提高单位土地的投入和产出水平。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通过依法收回、缴纳闲置费、调剂、转让、租赁等办法,提高闲置和存量土地的使用效率。建立完善集约用地考核评价机制,对集约利用土地情况较好的地区优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报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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