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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辖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及所属的国土资源所和其他事业单位,根据其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统一纳入市财政预算。
  三、调整国土资源管理职能
  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国土资源的职能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制订并执行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开发整理等政策;负责审查县(市)报送上级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计划;对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实施监督和管理;管理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统一编制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统一组织经营性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有偿使用费纳入财政专户。
  市辖区、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区域内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并负责根据市人民政府审查报经批准的本区域内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开发整理等工作;承办区域内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用地的编制、初审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内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协助管理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及地籍、地政工作。
  四、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加大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坚持原则,严格执法的干部要加以保护。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部门遵守和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和配合省国土资源厅查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直接查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查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必要时,市国土资源局可以直接立案查处。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
  五、组织实施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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