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数据库。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及有关院校,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整理和编目工作,尽快摸清全市生物物种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初步建立我市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逐步实现生物物种资源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
(二)制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力争在2006年前编制完成全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编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专项规划。
(三)切实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设施建设和管理。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完善技术手段,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对具有重要价值的生物物种资源及其原生环境开展抢救性保护,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场),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体系。
(四)加强外来生物物种和转基因物种的审查和监管。对外来生物物种和转基因物种的引进要充分考虑与当地原有物种的依存和竞争关系,充分评估对当地生物多样性和环境的影响,制定具体防治措施,提高对外来生物物种和转基因物种的检测和控制能力。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或其他生态敏感区,禁止引进外来生物物种和转基因物种。
(五)加大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资金投入。各级计划和财政部门要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列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落实保护利用规划中建设项目以及管理、科研、监测和宣传等所需经费。市财政局要尽快落实全市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及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专项资金,逐步落实市级自然保护区的资源综合考察、发展规划、科研和监测、管护设施、宣传教育等资金投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相应加大对区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投资力度。要建立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投入机制,拓宽投资渠道,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
(六)加强执法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组织开展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持有、对外交换、市场和贸易管理等生物物种资源情况的执法检查。开发建设项目要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生物物种资源及其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要制定和落实补救措施。
(七)逐步建立生物物种资源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重要生物物种资源的动态变化,对重要生物物种资源流失,发生严重外来生物物种入侵的情况应及时通报。
(八)加强对保护生物物种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宣传优势,利用国际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及地球日等时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自觉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