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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渝办发[2005]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强我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遏制生物物种资源的丧失和流失,实现生物物种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
  生物物种资源(包括生物遗传资源,下同)是维持人类生存、保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物质基础,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资源,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我市地处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生物资源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孑遗和珍稀濒危生物物种资源极为丰富,是全国17个具有全球保护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随着我市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生产活动等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对生物物种生存构成了严重威胁,三峡库区淹没及移民迁建活动增加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压力,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措施,严格管理,切实搞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建立全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及专家委员会会议制度。由市环保局牵头,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落实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审议全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行动计划和具体措施,协调生物物种资源管理有关事项。同时,组建重庆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专家委员会(名单附后),开展生物物种资源有关研究、技术培训等,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二)落实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责任。市环保局负责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市监察局加强监督检查;市教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园林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摸清本行业生物物种资源状况,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状况评估;市工商局、市商委、市质监局、重庆海关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生物物种资源市场和出入境管理,尽快建立完善生物物种出入境查验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市科委、市信息产业局等部门负责相关科研开发和知识产权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经济政策并落实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所需资金。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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