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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今后5年,我市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小学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5%以上,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按时毕业率明显提高,17周岁人口初中完成率明显提高;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85%以上;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少年文盲(15—24岁),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复盲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脱盲人员巩固率逐年提高。经过不懈努力,使我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明显优化,形成农村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
  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一)以加强农村初中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推进我市农村“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必须继续加强农村学校建设,不断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农村地区的教育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我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规划,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力争在5年内使已经“普九”的农村地区初中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力度,提高生均校舍面积,保证校舍建设质量,大幅度降低危房率和55人以上大班比例;要高度重视学生宿舍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使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和后勤生活设施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特别要重视寄宿学校学生食宿条件的改善;要不断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及实验条件,建立实验设备和图书的更新机制,使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的教学仪器配备、图书藏书量及生均占有量达到国家一类标准,其他农村小学达到国家二类标准。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学校体育、美育设施。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本着“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采取撤、并、建等多种形式,稳步推进农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提高办学规模与效益。当前,要重点加强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九年一贯制的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保留地处偏僻的教学点,并加强管理与教学指导。
  (二)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渝府发〔2003〕70号)要求,落实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大“普九”欠债偿还力度,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市级财政将根据区县(自治县、市)资金落实情况安排“普九”欠债偿还专项补助资金,并实行销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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