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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四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5]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委市财政局 2005年1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教基〔2004〕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4〕27号)精神,巩固我市农村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成果,提高“两基”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市“两基”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成效显著。截至2003年底,全市已有37个区县(自治县、市)实现“两基”目标,累计人口覆盖率达到95.3%。但“两基”尚未达标的3个县(自治县)属老、少、边、穷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级财力匮乏,实现“两基”经费缺口大;已经实现“两基”目标的农村地区,“两基”工作总体水平低,基础薄弱,发展很不平衡,特别是“普九”欠账多,危旧房改造任务重,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初中学生辍学率偏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亟待提高。
  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对于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消除文盲,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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