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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5]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春节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全国假日办《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5〕2号)精神,做好全市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召开本地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05年春节黄金周有关工作
  春节是我国人民合家团聚的传统节日,是大学生放假回家和民工返乡的高峰期。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让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春节,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有关部门和旅游接待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要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发扬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迎难而上、奋勇拼搏的工作精神,保持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工作状态,着力抓好旅游环节中的各项工作,突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影响旅游环境的主要问题,继续按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要求,全面启动今年春节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周密制定和完善春节黄金周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并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主动配合和统筹协调意识,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
  2005年1月30日前,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旅游接待单位的准备工作要全部就绪。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消除旅游安全隐患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节日安全工作,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安全第一”的方针贯穿于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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