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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大厅规范管理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大厅规范管理的意见
(晋政办发[2004]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不断深化,我省各市及省人民政府相关厅局陆续设立了政务大厅。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务大厅的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政务大厅的组织领导
  政务大厅是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重要载体,是推进集中审批的有益尝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强管理。各市政务大厅要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集中管理,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二、充分发挥政务大厅集中审批的综合功能
  各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赋予政务大厅相关的职能,努力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
  (一)对进入大厅的审批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出统一要求,制定相应的规则,并公布于众,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二)对已进入政务大厅的许可项目和审批项目,从项目受理、收费、发证均应在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三)对一些特殊行业和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设立“政务大厅××分中心”,分中心业务工作由本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受政务大厅的监督和指导。
  (四)对一些发生频率比较低的许可项目和审批项目,可在政务大厅建立综合代理窗口。综合代理窗口由相关部门的人员轮流值班。
  三、切实加强和完善政务大厅运行机制建设
  (一)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各部门要将分散在各处室的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到一起,由本部门窗口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决定。
  (二)建立健全项目公示制度。政府各部门驻厅窗口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开形式,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及所办理的便民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全部在政务大厅公开。
  (三)建立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各部门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本部门驻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当场受理、即时办理、按规定时限办理等相关制度和程序,压缩审批环节,提高办理效率。
  (四)积极探索开展联合审批的方式和途径。加快构建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涉及多个部门的许可、审批事项,由政务大厅组织牵头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批,集中审图、集中会签、集中现场勘查和工作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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