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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意见

  七、坚持党管人才,营造人才工作的良好环境
  (19)建立党管人才的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要管好宏观,管好政策,管好协调,管好服务。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做好人才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干部工作失误造成人才大量流失或重要人才流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各级要把人才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在党委领导下,制定人才工作规划,研究提出人才工作政策和建议,协调落实人才工作重要事项。建立领导组成员单位责任分解、督促检查、工作报告、统一考核制度。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能,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做好人才工作的合力。各部门制定的有关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要报经同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审定,实现人才政策的配套、衔接。整合人才研究机构和人才信息资源,重视发挥学术团体、民间组织和中介机构广泛联系人才、服务人才的作用。
  (20)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建立政府预算、金融和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人才工作投资体系。省、市、县三级都要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要划出一定份额用于人才开发。鼓励用人单位加大人才投入,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可计入经营成本。完善人才投资政策,鼓励和吸引省内外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参与人才开发。
  (21)优化人才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着力优化人才环境。适应新形势下人才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实行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为各类人才成长发展、干事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人才工作立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资源开发、能够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政策法规,及时清理清除压抑、束缚、制约人才的政策规定。积极为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人文环境,确保人才真正把精力集中在工作和事业上。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人才强省战略的重大意义,宣传人才政策,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宣传人才工作的先进经验,为推进人才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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