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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意见

  六、注重统筹兼顾,促进人才资源综合开发
  (15)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紧缺的技能型人才为重点,加强技师队伍建设,形成高技能人才优势群体。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制定技能振兴计划。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及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一批中高级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加速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改革技师考评制度,凡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技师资格考评。打破资历限制,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并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越级申报职业资格。重视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16)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以乡土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农村实用人才优势群体。坚持农科教相结合,整合农村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教育,培养一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经营管理实用人才。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和“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培训工程”。采取“村来村去”的培养方式,招收农村优秀青年进行大专以上涉农专业学历教育,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中切出一定比例用于中小企业职工教育培训。重视农村乡土人才培养工作。继续开展农村拔尖实用人才选拔工作。健全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制度。取得农民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实用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请农贷资金、享受贷款贴息、承包“种养加”项目和“四荒”治理。
  (17)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的人才开发。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把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的人才开发纳入各级人才发展的总体规划。在人才的选拔、奖励、培养、职称评定、户籍管理、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障等方面,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各类基金、培训及信息等公共资源的运用,面向全社会平等开放。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自愿辞职到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大人才培训力度。
  (18)抓好青年人才、妇女人才和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各级领导班子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年轻干部,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要注重选拔、培养和使用青年人才。在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实施中要把培养青年人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重点,选拔青年技术人才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深造,并提供研发经费。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省内外研究生、本科生在晋就业。凡高校毕业生自办、领办企业的,除国家限制外,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为其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继续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村任职。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因自然减员出现空编时,要优先从大学毕业生中考录、招聘。重视培养妇女人才,充分发挥各类妇女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实施“银发人才聚集”工程,有效发挥老专家、老教授和离退休人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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