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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意见

  四、加大改革力度,完善人才流动、激励、保障制度
  (9)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加大人才市场硬件建设力度,大力发展网上人才市场,逐步实现全省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联网贯通,信息共享。按照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要求,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逐步做到公共服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管理,建立不同的管理机制和体制。新开办的专业人才市场,必须是与政府部门管办分离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再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按照《山西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和监管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10)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三支队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织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大力发展人事代理和劳务代理业务,加快户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涉及人才流动的各职能部门要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和限时服务。采取倾斜政策,鼓励各类人才向我省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人才资源配置供求矛盾较突出的地区流动。取消企业跨地区聘用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拓宽中央驻晋单位与地方的人才交流渠道,促进人才资源共享。
  (11)创新分配激励保障机制。按照中央的规定和部署,逐步建立综合体现工作职责、能力、业绩、年功等因素,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对国家机关特殊专门人才,实行特殊的工资、津贴制度。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企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把分配重点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逐步建立符合各种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实行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年薪制。国有企业实行以经营业绩为核心,与企业资产规模、效益、资产保值增值、可持续发展相联系的现代企业薪酬制度。全面推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利用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和项目等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技术改造,凡以此带来生产规模扩大和利润增加的,可根据实际效益,按一定比例增加年薪或奖励工资。建立高级专家、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才住房补贴优惠政策。构建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辅助的人才奖励体系。设立“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山西省技术能手奖”和“山西省外国专家友谊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等国家级奖项和在国际、国内重大比(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给予相应奖励。政府职能部门和人民团体对本系统、本行业的优秀人才、杰出人才应当给予奖励。国内外民间组织和个人,经批准可在我省设立专门人才奖项。落实干部休假制度。搞好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人才流动的社会保险衔接工作。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办法。鼓励企业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高工伤等风险行业人才保障政策。尽快建立领军人才、重要人才和特殊人才的补充保险制度和政府投保制度。
  五、突出工作重点,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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