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把握正确导向,创新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
(6)完善党政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建立群众认可和注重实绩的党政人才评价机制,切实把民意和政绩作为评价和使用党政人才的主要依据。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提高获取民意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党政人才的岗位职责规范。以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整体推进党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力度,建立面向全社会、面向省内外的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提供机遇。注意从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选拔高层次人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试行党政人才社会选拔制度和政府雇员制。制定不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探索领导干部行政不作为辞职辞退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和责令辞职制度。
(7)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建立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制度。积极引进和使用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考核测评办法,把企业经营业绩和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考核评价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主要依据。实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考核董事会、董事会考核经理层的分层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实行市场化和职业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使用制度。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和选举制。对国有企业经理人员逐步做到由董事会自主聘任(解聘),落实董事会的用人权,实现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对国有企业出资人代表和经理人员的选拔,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目标选人的办法,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吸引国际国内一流人才到国有企业任职。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社会保护机制,制定保护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经营的法规。
(8)构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积极探索资格考试、考核与同行评议相结合的社会化评价方法。试行以聘代评,允许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缓聘或不聘。加快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完善海外人才和留学人才的评价认定制度。实行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要求,推进事业单位由国家用人向契约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积极推行招标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岗位聘用的灵活用人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要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公开考试。完善高等院校校(院)长任期制,试行面向国内外选聘大学校长和省级科研院(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