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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十五)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育课程。司法、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要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培训、科普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
  (十六)新闻单位要开辟消防宣传专栏或专版,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消防工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部门和单位以及重、特大火灾事故,要予以新闻监督。
  (十七)公安消防机构要建立消防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反映有关消防工作信息,对消防安全状况、重大火灾隐患和发生的重大消防事件进行准确、及时的公布。要利用开放防火救灾教育基地和消防站进行社会消防宣传。
  (十八)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志愿者、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和继续组织好“119消防日”活动,提高消防宣传档次和质量,开展形式活、内容新、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加强消防部队自身建设
  (十九)各级政府要大力发展专职、志愿、义务消防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要依托保安、联防等综治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队伍和社区居委会,建立配备有常规消防器材的城市社区义务消防队。2005年,全省20%的社区建立义务消防队,10%的社区建立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城镇社区可配备消防车。2006年,全省社区的义务、志愿消防队建立分别达到50%、30%。2005年,各设区市要建立一个小城镇专职消防队,2006年,30%的重点镇建立专职消防队。
  (二十)各类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以及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部队较远、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和风景区要建立和巩固本单位专职消防队,并纳入城市抗御火灾的力量体系,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调度。要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力争用3年的时间在农村形成以国家重点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专职消防队伍为中心,其他乡(镇)、村消防力量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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