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抢险救援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各特勤消防站和配备抢险救援班的普通消防站除配备常规装备外,要配备化学和毒气侦检、堵漏、洗消、破拆、救生、通信、照明、排烟、警戒、输转等灭火抢险救援器材。其它普通消防站也要在配备常规装备的基础上,尽快配备抢险救援装备。2005年,各消防站要按照国家标准,配足配齐空气呼吸器、避火服、防化服、隔热服、救生安全绳、消防员紧急呼救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
(十一)建立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针对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的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公安、交通、水电、化工、人防、医疗救护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抢险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明确职责,确定任务,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提高城市处置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小城镇和农村消防工作
(十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紧紧依托社区居委会、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队伍以及驻社区单位,大力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当地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逐步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十三)各级政府要制定村镇消防规划,把村镇消防事业建设纳入财政预算范围,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的保障机制,确保村镇消防工作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把消防规划纳为镇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凡已编制完成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方面内容的要补编消防专项规划。国家重点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原则上要在2005年前调整完成。
(十四)各级政府要将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中,结合农村扶贫开发、新区开发和老区改造以及乡镇企业工业园区、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同步实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要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以及水电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与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同步实施,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遏制农村火灾多发的势头。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