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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二、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能力
  (五)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城建、供水等部门要按照“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加强管理”的原则,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市政消火栓的完整可用。各地在建设新城区和开发区时,消火栓建设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老城区、城市道路、自来水管网的改造和建设,要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并建设市政消火栓。缺水地区要修建消防水池,增配大型消防水罐车。消火栓建设力争全省每年增加1000只。到2005年前,设区市政府所在地消火栓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到2008年前,县级政府所在地消火栓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加强消防站的建设。城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增设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要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省、市要建立消防灭火救援训练中心,以适应高层、地下建筑火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泄漏爆炸,建筑物倒塌等特殊灾害灭火救援训练的需要,改善消防部队的训练条件。
  (七)加快水上消防队伍建设。要以南昌市、九江市消防特勤队为依托,以水上灭火装备为重点,用两年时间(2005—2006年)完成南昌市、九江市两支水上消防大队的组建工作,全面承担省内特别是长江、赣江水上消防救援和危险化学品船只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南昌市、九江市和省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解决水上消防大队组建过程和日常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落实资金筹措任务,落实装备采购方案,落实长江、赣江消防专用码头,划定消防专用水岸线,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好两支水上消防大队的组建工作。
  (八)加快消防特勤队装备建设。要落实特勤装备专项补贴配套资金,尽快在每个设区市所在的城市建设一个特勤中队,在各县(市、区)消防中队设特勤班,并按《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特勤装备。2004年,南昌市消防特勤大队装备全部达到配备标准;九江市、景德镇市、赣州市特勤队装备达到配备标准的80%,其他设区市消防特勤队和县(市、区)消防中队特勤班装备达到配备标准的60%。2005年,全省消防特勤队、班装备全部达到配备标准。
  (九)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各设区市的特勤消防队要配备举高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排烟消防车、水罐消防车、泡沫(干粉)消防车、泵浦消防车,选配器材消防车、供水消防车、照明消防车。设区市的普通消防站要配备水罐消防车、泡沫(干粉)消防车、泵浦消防车,选配举高消防车或抢险救援消防车。县(市)普通消防站要配备水罐消防车、泡沫(干粉)消防车、泵浦消防车。全省每年要增加70台消防车,并逐步更新超期服役的各类消防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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