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杭州市民办中小学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4月28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4年6月16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
杭州市民办中小学管理条例》(1995年9月21日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12月26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