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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据各地最近上报统计,全省尚有1929个50户以上的广播电视覆盖盲点自然村,并有421个行政村返盲。根据国家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编报2004—2005年“村村通”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4〕1641号)要求,2005年至2006年我省应完成1929个50户以上自然村的广播电视覆盖和421个返盲行政村的恢复任务。为完成上述任务,各地应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行政村“返盲”的原因,制定确保长期通的措施和办法,制定切合实际的自然村“村村通”工作的实施计划,并将上述两项工作统筹考虑,确实落实资金筹集,确保按时完成本地区的“村村通”任务。
  三、落实资金,加强资金管理
  各地应积极筹措建设和维护运行资金,为完成本地区的“村村通”工作任务和确保“长期通”提供保障。
  (一)建设资金筹措
  1.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对宁德、龙岩、三明、南平等4个山区市1136个盲点自然村和341个返盲行政村的“村村通”前端设备资金给予部分支持,不足部分由所在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配套。
  2.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等5个沿海市共有107个行政村的恢复任务和793个50户以上自然村的覆盖任务,建设资金原则上由5个设区市和县(市、区)的两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
  3.各地在开展村村通工作过程中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收费,严禁不合理收费,防止加重农民负担。
  4.要严格资金管理,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省级补助资金由省广电局负责集中管理、统筹分配。
  (二)运行和维护经费的筹集与保障
  根据国办发〔2004〕60号文要求,已建“村村通”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经费原则上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各地要积极筹集资金,确保“长期通”。
  四、实行有效的覆盖技术方案
  “村村通”覆盖方式应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覆盖办法。具体要求是:
  (一)有条件实行有线电视联网的,尽可能实现有线电视联网。
  (二)没有条件实现有线电视联网的,可以采用“4+2”模式(即可接收4套电视,2套广播节目)建设小前端,实行卫星接收覆盖。其中,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群众要求收看多套电视节目的村,可采用在MMDS频段内联网或小功率多频道无线方式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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