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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三)应急救援结束及后期处置
  1.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救援结束。
  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救援情况进行评估,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将评估结果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由事故发生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七、附则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二)对不及时按本规定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险情、事故,不服从指挥、调度或临阵逃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解决。
  (四)海上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按《福建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执行。
  (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流程图(略)、防护标准
  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基本程序

  附件1:

  表1-1:

防护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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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区毒性   │  重度危险区│中度危险区  │轻度危险区 ┃
┃          │       │       │      ┃
┠──────────┼───────┼───────┼──────┨
┃   剧  毒   │   一  级│一  级   │ 二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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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  毒   │   一  级│一  级   │ 二  级 ┃
┠──────────┼───────┼───────┼──────┨
┃   中  毒   │   一  级│二  级   │ 二  级 ┃
┠──────────┼───────┼───────┼──────┨
┃   低  毒   │   二  级│三  级   │ 三  级 ┃
┠──────────┼───────┼───────┼──────┨
┃   微  毒   │   二  级│三  级   │ 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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