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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发生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
  (二)设立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中心和咨询服务电话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由省安全生产隐患监控中心开发福建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事故应急救援信息软件平台,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信息平台,并建立如下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
  1.危险化学品物质特性数据库
  2.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数据库
  3.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
  4.应急救援物资信息数据库
  5.应急救援城市地理信息数据库
  6.应急救援预案数据库
  7.医疗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药品供应数据库
  省安全生产隐患监控中心和省职业病及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对全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省安全生产隐患监控中心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0532-3889090,省职业病及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0591-83707447。
  (三)设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九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一般由事故单位人员、专业防护队伍和消防队伍组成,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
  2.医疗救治组:负责现场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依据不同伤情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由各级医疗机构和卫生救治队伍组成。由省卫生厅负责。
  3.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当地消防队伍组成。由省消防总队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公安、民政部门人员组成。由当地政府组织。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组织治安巡逻。由公安厅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工具、器具、救治药品及器械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省经贸委、交通厅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由省经贸委、交通厅负责协调。
  7.环境监测组:负责组织对受事故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监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省环保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处置提出应急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处理处置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省安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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