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公安厅: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保障救援道路交通畅通、安全;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2)省消防总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工作。
(3)省安监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专家制定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护预案;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评定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负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伤亡、中毒人员的认定并随时报告。
(5)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的应急监测,及时测定事故现场危害物质的成分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监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防止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统一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事故应急技术措施及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7)省委宣传部:负责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以保证事故报道的真实性。
(8)武警福建总队:根据救援工作要求,组织防化专家和防化部队参加现场救援。
(9)省交通厅: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
(10)省气象局:负责气象资讯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速度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11)省经贸委:负责协调抢险物资供应,协助、指导当地政府或企业组织恢复生产,按照政府药品储备有关规定做好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12)省民政厅:按相关规定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并迅速启动突发灾害应急救援机制。
(13)省财政厅:负责应急救援演练经费以及抢险救援有功人员奖励资金的保障。
五、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和专业队伍的建立及职责
(一)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