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全省化学工业基本沿海岸线和铁路线分布,有石油化工的原油加工、石油制品制造、合成塑料、油品储运、化学矿开采、基本化工原料制造、化学肥料和化学农药制造、林产化工、涂料油墨制造、塑料制品等行业。在它们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不少的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一般分为四类:
(一)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贮存区;
(二)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场所;
(三)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运输工具;
(四)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废弃物处置场所。
省安全生产隐患监控中心将根据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图、表,确定省级重大危险源,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订,为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理处置提供定量参考数据。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省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省安监局、公安厅、卫生厅、交通厅、环保局的分管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由省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财政厅、民政厅、质监局、气象局、武警福建总队、消防总队等单位分管责任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由省安监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电话号码为0591-87521854。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定应急救援总指挥;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视情协调驻闽部队参与救援。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3.各成员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