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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全省化学工业基本沿海岸线和铁路线分布,有石油化工的原油加工、石油制品制造、合成塑料、油品储运、化学矿开采、基本化工原料制造、化学肥料和化学农药制造、林产化工、涂料油墨制造、塑料制品等行业。在它们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不少的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一般分为四类:
  (一)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贮存区;
  (二)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场所;
  (三)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运输工具;
  (四)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废弃物处置场所。
  省安全生产隐患监控中心将根据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图、表,确定省级重大危险源,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订,为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理处置提供定量参考数据。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省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省安监局、公安厅、卫生厅、交通厅、环保局的分管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由省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财政厅、民政厅、质监局、气象局、武警福建总队、消防总队等单位分管责任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由省安监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电话号码为0591-87521854。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定应急救援总指挥;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视情协调驻闽部队参与救援。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3.各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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