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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举办第三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评选活动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举办第三届
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评选活动的批复
(闽政文[2004]363号)


省经贸委、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你们《关于开展第三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评选活动的请示》(闽经贸轻纺〔2004〕907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激励我省广大工艺美术工作者进一步提高技艺,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并为全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做好准备,同意举办第三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评选活动。对其中成就卓越、技艺精湛人员,经评审后省政府将授予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认真组织此次评选活动,评出水平,充分展示我省工艺美术工作者的良好风貌。有关评选经费事宜,可请省财政厅予以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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