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重点建设好一批高等学校。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提高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和我省综合竞争实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003—2007年,在正常安排的教育经费之外,省财政每年另行安排1.5亿元资金用于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建设。支持厦门大学“211工程”和“985工程”二期建设,把学校建成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大学,为迈向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奠定坚实的基础。开展福州大学“211工程”二期建设,把学校建成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的具有福建地方特色和自身优势的新型大学。加强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和集美大学等6所本科高等学校建设,提高综合实力,形成鲜明的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使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进入国内同类高等学校的先进行列,带动全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十一)加强重点学科建设。适应我省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壮大战略产业、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需要,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批直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应用学科,扶持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知识与技术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学科,遴选确定100个左右的省级重点学科。依托省重点学科,确定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发展前景的学科建设项目,重点建设解决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学科项目,注重建设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重大的新兴、交叉学科项目,积极扶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空白薄弱学科项目,大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优势特色学科项目,力争使其中部分学科项目接近或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出一批重大的科技成果,推动学科建设上水平、上质量、上效益。
(十二)构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坚持面向科技前沿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在电子信息、现代制造、化学化工、生命科学、制药和新材料等领域构建科技创新平台,提高高等学校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能力。重点建设好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中心等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建设一批面向科技前沿、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与有关部门和企业联合,创建一批面向我省产业发展与技术创新重点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技术创新中心;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集中力量建设福州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使之成为增强高等学校服务社会功能的重要平台。实施高等学校重点科技项目培植计划,培育和形成一批支持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重大科技项目。
(十三)繁荣发展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依托经济学、文学、管理学等优势学科,加大学术带头人和学术新人的扶持培养力度,重点建设以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研究、闽台经济文化研究、东南亚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加强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研究,促进传统优势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交叉渗透,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综合研究水平和为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的能力。
(十四)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紧紧围绕重点学科和创新平台建设的需要,制定和完善人才建设计划,构建吸引、培养、用好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和优秀群体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加速学科带头人、创新团队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实施“闽江学者奖励计划”,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一批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凝聚学术队伍,以承担国内学术前沿研究和我省经济发展需要的重大项目为载体,建立起10个左右学科交叉融合和集成发展的创新团队。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遴选、资助300名左右学术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四、大力实施“新世纪素质教育工程”
(十五)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中小学生的原则,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为重点的民族精神教育。落实中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切实抓好中小学生诚信教育和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加强职业学校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精益求精、服务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推进中小学德育课程改革,促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与课堂教学全面融合。抓好青少年学生道德实践活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紧密结合。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学校的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