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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促进传统产业电子水平提高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
“促进传统产业电子水平提高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信息委、各软件产业基地(园区)、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
  为落实“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和上海“科教兴市”主战略,应用软件技术提高本市传统产业电子水平,我委决定自2005年起组织实施“促进传统产业电子水平提高计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力推进软件技术在传统产业特别是装备工业的应用,培育有领域特点和行业背景的重点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创新以及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提高企业群体的市场反应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支持重点
  加快培育若干基础条件好、应用特点强的行业软件开发企业,开发一批行业软件产品。
  三、项目选择原则
  1、有利于带动重点传统产业发展。在项目布局和构成上,应发挥软件技术对造船、冶金、电力、汽车、化工、医药、机械、金融、港口等重点行业的带动作用,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产品附加值提高。
  2、有利于行业软件开发部门的产业化发展。支持在本行业中具有技术和市场优势的行业软件开发部门自愿从原企业剥离出来,改制成独立的法人实体,从事行业软件开发和服务。鼓励上述改制的行业软件开发企业和已认定的软件企业合作开发行业软件。
  3、有利于带动上、下游产品的发展和国产软硬件配套能力的提高。
  4、有利于带动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鼓励项目积极采用国产化设备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促进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
  5、有利于促进软件开发和服务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培育、探索建立具有良好自我发展能力的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
  四、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上述选择原则,并有较好的开发基础和应用实施条件。
  2、申报单位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将项目申报书
  (一式三份)、项目申报简表、项目简介(附软盘)及银行贷款意向书等有关材料报送我委。申报书应包括立项依据、产业关联度分析、主要实施内容、技术关键、已具备条件、市场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计划进度和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内容。
  3、申报单位应配合项目评审专家组的实地考察,项目初选通过后要做好答辩准备,并按照程序参加项目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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