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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青政办[2004]22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为了摸清五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决定于200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现将我省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密切合作
  为确保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尽快建立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负责,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依法调查,确保质量
  依法调查、依法统计是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调查工作的核心就是保证调查数据的质量。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时间要求紧,质量要求高,必须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对调查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把调查工作搞准、搞实、搞好。
  三、选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繁重,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和社区)人员中选调。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这项工作,确保选调人员的质量和数量。
  四、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人口调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要搞好这项调查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地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为调查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认真落实调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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