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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重点项目建设及其他相关任务分工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05年重点项目建设及其他相关任务分工的通知
(青政办[2004]22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2005年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决定,现将有关工作任务根据各部门职责分解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一、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50亿元的目标任务必须完成,以支撑生产总值10%以上的增长目标。具体安排时,还可再积极一些,力争能达到投资增长15%。(省发改委牵头负责,各有关地区和部门配合)。
  二、原则同意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的名单,可再增加部分工业方面的项目。要组织好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并主动协调衔接好各有关方面的关系,共同做好工作(省发改委、省经委等牵头组织落实和协调)。
  三、研究改革项目审批、核准的方法,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多部门集中办公或其他灵活方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业主提供方便;进一步解放思想,可由省上审批、核准的项目,就尽可能在省上审批、核准(省发改委牵头,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集中力量抓好投资环境的治理整顿工作。将2005年定为“投资环境治理年”,抓典型案例,强化政府服务功能,调整鼓励省外客商来青投资的政策(省发改委牵头,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继续对口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各方面的项目资金(各有关部门牵头,相关地区配合)。
  六、在已安排2005年政府信用开行贷款125500万元的基础上,尽可能再多安排贷款额度,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尤其要重点支持西宁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省内小城镇建设,进一步发挥西宁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七、总结近年招商引资经验,不断完善招商机制和建立招商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省外资金争取有新的突破(省经委牵头,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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