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按照“多予少取、放水养鱼”的原则,制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体制政策和转移支付政策,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足额安排农业税税率下调和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补助,以及相关的改革性支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各项目标的实现。
(七)切实保障贯彻《
行政许可法》所需经费开支。有关行政许可收费依法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履行行政审批职能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八)编制政府债务预算,将政府偿债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管理。对当年到期的政府债务,从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经营收入、非税收入以及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收入中依次给予安排,保证按时偿还。
(九)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确定的改革政策,足额安排粮食政策性补贴预算。
(十)整合政府财力资源,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振兴。通过整合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资金以及清理政府债权、重新界定财政供给范围、做实非税收入等措施,集中资金确保振兴老工业基地等各项重点支出。
(十一)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和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和出国考察培训经费等一般性财政支出,坚决制止兴建楼堂馆所以及搞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十二)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积极安排各项收入,从紧安排各项支出,确保预算收支平衡,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四、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
(一)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和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制定预算编制改革的相关制度办法,建立预算编制的工作规程、编制程序、批复制度以及公共资源数据管理系统,规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切实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完整性和透明度。
(二)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省直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全面启动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通过规范财政收入收缴程序和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国库动态监控体系,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扩大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